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七项长效机制防止干预过问案件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海颖)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登记、事后报告,以源头预防为主,以违规干预过问追究为辅,全流程建立七项长效机制,防止干预过问案件。

法院实施事前阻断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告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与通信公司合作,编制办案人来电彩铃语音提示,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让过问人认识到不应过问案件、让亲属或朋友违规违纪。

事中登记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结案前,案件承办人要在审判信息系统中逐案填报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过问、是否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如存在上述问题,可在系统内直报上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事后报告制。案件审结后,办案人员需要向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记录报告等情况。

此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健全了按月、按季度查处涉及“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定期通报制;对于违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组织处理的谈话提醒制;一旦核查投诉举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均依纪依法追究制;建立保护如实上报情况的办案人履职保护制共4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