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明健(身份证号:23010619890614****),因你旷工已超过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及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之规定,单位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与你存在的劳动合同。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东湖路29号群力收费站313室人力资源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运营分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