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日讯(梁辰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姚建平)6日,我省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在齐齐哈尔正式启动,并在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出省内首份居住权登记证明。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新增的居住权内容因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问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尤其与特定弱势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据介绍,开展居住权登记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为全省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