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21年)

龙江河湖长制五年发展历程

<<<2017年

2月21日,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

3月13日,《关于加强河长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黑办发〔2017〕8号)正式印发。

3月22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五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17〕11号)正式印发。

5月22日,《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审议通过。

6月30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7〕34号)正式印发。

9月4日,省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召开。

12月31日,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8年

1月11日,水利部松辽委对我省河长制进行中期评估。

4月27日,《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

6月26日,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召开。

6月30日,《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厅字〔2018〕31号)正式印发。

8月1日,省委省政府启动2018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11月28日,省总河湖长第三次会议召开。

12月25日,省总河湖长签发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

12月28日,16条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签发实施。

12月31日,我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9年

5月20日,水利部委托华北水电大学、河海大学对我省河湖长制进行总结评估。

8月30日,省委省政府启动2019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9月19日,2019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召开。

9月25日,省总河湖长签发省总河湖长第2号令《关于加快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决定》。

<<<2020年

1月9日,我省在202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就河湖长制工作作交流发言。

5月21日,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启动“亮剑护河”执法专项行动。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5月14日,省总河湖长签发省总河湖长第3号令《黑龙江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月3日, 2020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召开。

8月6日,省委省政府启动2020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9月9日和24日,省河湖长办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分别建立跨省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

10月22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

11月13日,松花江佳木斯段全国示范河湖建设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

<<<2021年

3月26日,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黑河办字〔2021〕5号)。

4月29日,我省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4月30日,我省在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我省再次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5月24日,省总河湖长签发省总河湖长第4号令《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7月15日,2021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召开。

8月31日,省委省政府启动2021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9月8日,《黑龙江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厅字〔2021〕28号)正式印发。

11月1日,省河湖长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河办字〔2021〕24号)。

11月10日,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5号)。

11月10日,省河湖长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助推黑龙江省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河办字〔202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