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星小区三号楼欠缴易地建设费24.24万元,黑龙江祥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林小区欠缴易地建设费140.15万元,哈尔滨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众二期玫瑰园欠缴易地建设费92.00万元,延寿县镇中汽车农机有限公司4S店欠缴易地建设费0.88万元,延寿县龙晟汽车销售维修经营有限公司4S店欠缴易地建设费0.37万元,延寿县顺达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办公、车间欠缴易地建设费11.74万元,哈尔滨市蒋家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展厅、维修车间、车库、食堂欠缴易地建设费11.42万元,延寿长发路桥房屋维修队厂区建设工程欠缴易地建设费3.00万元,黑龙江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小区欠缴易地建设费28.72万元,哈尔滨大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大众二期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欠缴易地建设费51.42万元,延寿县绿荫花卉繁育基地花卉展示厅欠缴易地建设费0.48万元,哈尔滨霖丰农资农机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延寿县农资大市场欠缴易地建设费119.30万元,延寿县文光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欠缴易地建设费10.00万元,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延寿鸿泰康城一期欠缴易地建设费120.45万元。
请上述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如你单位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收到本征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征收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我局将根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以及《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