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丹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积极克服下行压力,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县域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来自县域经济的支撑,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各县(市)也越来越难以依靠单打独斗来抵御来自外部的市场竞争。因此,要抓住党中央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利契机,找准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打破束缚,走县域经济合作发展之路,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产业合作是县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内容
找准县域经济合作的对接点。按照各县(市)在我省主体功能分区中定位要求,对各县(市)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在资源禀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等领域寻找共同点,找准县域经济合作的对接点,以此为基点,打开县域经济合作的突破口,实现产业链共建,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前端与后端,延长产品链、技术链、服务链、市场链,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县域经济合作发展,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错位竞争的县域经济体系。
积极探索合作模式。要以各县(市)工业园区为基础,积极探索“双向飞地”“共管园区”等合作模式,组建跨县域的大型工业园区,并对跨县域园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共同建设。运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向跨县域园区聚集,在产业基地建设、资源开发、资源共享及仓储物流等领域,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动产业链共建的跨县域、跨行业企业,通过跨县域、跨行业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作用,缩小各县(市)间发展差距,形成更多经济总量超百亿县(市)。
统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方面,从省级层面统筹招商资源、项目推进及人员配备,围绕立县产业的培育,突出特色抓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协同招商,统筹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在招商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将产业链向外转移或项目本身与县(市)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不符的项目推荐给更适合的县(市),并根据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及项目投入运行取得的收入按比例共享,此举不仅有利于各县(市)集中优势资源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更有利于各县(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纳入全国全省经济大盘。
建立创新成果分享和转化机制。建立大学、大厂、大所与各县(市)间的创新成果分享和转化机制。对县域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库,鼓励大学、大厂、大所发挥科技梯度优势,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上形成新的突破,提高科技成果在县(市)域范围内的转化率。同时,支持各县(市)建设协同创新区、科技新城、创新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校院所在这些地区建立促进县域产业发展的科技研发平台,引导科研团队和人才以成果入股、技术转让、领办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向县域转移布局,实现县域创新创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全面提升县(市)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提升县(市)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的关键是要推进县域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交通、水利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垃圾污水处理、供电、电信等带有经营性质的领域内引入民间资本,推广PPP模式,解决县(市)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中遇到的投融资难题,统筹做好交通等功能设施保障,统筹布局水利、供电、网络、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通过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等方式,持续改善、提升各县(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管护的整体效率。
完善制度是促进县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
要从省级层面增强对县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统筹能力。站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妥善处理好城市与各县(市)间及县(市)之间的关系,协调化解县域经济合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补齐县域经济短板。
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县域经济合作的思路、原则,合作领城,合作流程,合作的保障措施以及合作步骤的落实都纳入到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约束县域经济合作各方行为,对县域经济合作各方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协调,明确对县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性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安排,降低合作成本,保证县域经济合作的平稳运行。
探索建立县域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发展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协调各县(市)关系解决县域经济合作问题的有效手段。县域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单靠各县(市)自身的能力是难以解决的。因此,要依靠宏观调控来保证县域经济合作的协调发展。要破除县(市)利益主体壁垒,探索经济合作发展的产出效益在各参与方间的公平、合理、科学分配机制。通过直接和间接手段对参与县域经济统筹发展的各方利益进行平衡。直接手段主要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直接对承担合作成本高或获利较少的县(市)进行平衡;间接手段则要通过政策扶持、科技支撑、项目合作、信息共享等手段对承担统筹成本高或获利少的县(市)进行平衡。同时,建立和完善产业合作发展补偿机制,对在合作发展过程中,由于功能定位限制、生态保护成本、产业集聚转移等造成的利益受损方进行相应补偿。
要完善县域经济合作的协商交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将涉及县域合作的重要政策或信息及时传达到位,梳理和掌握县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情况,交流相关信息,沟通相关事宜,协调化解矛盾和问题。通过协商交流制度的完善,督促各方树立大局意识,打破束缚,按照消除市场分割、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打破县(市)间产业布局、项目摆放、区域分工协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界线,促进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的自由流动,强化县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动力,实现各县(市)协调均衡发展。
(作者系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