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公告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400001894)解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伟先、王平、刘建勋、杜明、王佩武、牛丽红组成清算组,请债权人在接到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黎明路23号;邮政编码:161041;联系人: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电话:0452-68016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