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共收到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16件

本报26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紫谦 薛立伟)26日上午,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到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6件。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龙江建设,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14件,有关监督方面的2件。经与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大会秘书处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农业林业委员会审议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2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4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1件。

16件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区矫正条例》的议案;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开发区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