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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奇 于景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我们党百年奋斗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社会建设关乎民生,是和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紧密、利益关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搞不好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人民幸福。奋进新时代,应始终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在社会建设进程中要坚定维护的根本价值立场,开创“社会建设为了人民,社会建设依靠人民,社会建设成果惠及人民”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
社会建设为了人民。“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事业的逻辑原点。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有摆正自身定位,真心实意、毫不动摇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建立深入扎实的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才能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厘清社会建设的症结所在提供治理线索,使得社会上下形成和谐统一的社会价值认同与共识。新时期的社会建设,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选择,要关切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回归到人民本位的价值追求之中,从而丰富现代社会治理建设中的制度内涵,逐步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社会建设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不懈奋斗才能得以实现。“依靠人民”就是要集中民智、汇聚民力,使得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拥有话语权、行动权,激发其参与社会建设的责任自觉与行动自觉,调动其主人翁意识,鼓励其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之中,自发地参与到公共议题的讨论与协商之中,充分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宝贵权利。在突出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更应该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进社会协同治理,从而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建设惠及人民。大力发展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能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社会建设成果的检验标准,这绝不是一小部分人自说自话的幸福,只有绝大多数老百姓认同的、信任的才是真正的幸福感。“惠及人民”就是要与人民共享社会建设成果,这是社会建设发展的最终归宿,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要求的鲜明表现。无论是脱贫攻坚战中“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还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病毒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亦或是民生建设中“补齐短板、普惠兜底”的底线思路等现实举措,无一不印证出中国共产党坚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建设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保障社会建设成果惠及人民的根本遵循,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着眼于推进“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要民生领域公平正义的理念认同与普遍共识,要着力于朝纵深推进各领域内的体制性、结构性变革,力图从根源上破解社会建设中的不公平现象,以法治化手段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从而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将社会建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确保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