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我省振兴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推动落实“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圆满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事项,有力推动了全省“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2021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0.5亿元,增长1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4.5亿元,下降6.3%,剔除国家取消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补助和年末结余列支政策调整因素后增长8.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2亿元,增长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4.6亿元,增长9.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等5004.8亿元,收入总计529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等3789亿元,支出总计4983.6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307.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0.3亿元,下降17.6%,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5.3亿元,下降27.9%,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及国家取消抗疫特别国债阶段性政策相应减支。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亿元,下降18.3%,主要是2021年下半年农垦、森工系统土地出让收入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7亿元,增长2.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等646.5亿元,收入总计659.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547.8亿元,支出总计630.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9.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下降16.9%,主要是市县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减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亿元,增长29.3%,主要是国家清算“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相应带动增支。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亿元,增长29%,主要是省属产业投资集团利润收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8亿元,增长11.5倍,主要是国家清算“三供一业”补助资金集中在省本级支出。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上年结转39.1亿元,收入总计40.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11.5亿元,支出总计20.3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216.6亿元,增长8%;支出3099.4亿元,增长11.1%,收支相抵,年末结余117.2亿元。省本级收入2247.3亿元,增长8.4%;支出2213.7亿元,增长10.4%,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3.6亿元。
(二)2021年法定债务情况
1.法定债务限额及余额。截至2021年末,全省法定债务限额6673.6亿元,其中:省本级832.7亿元,市县级5840.9亿元。预计全省法定债务余额6534.5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7亿元。按类别划分,发行一般债券780.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606.5亿元。按品种划分,发行新增债券885.7亿元,主要用于交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补充地方中小银行资本;发行再融资债券501.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3.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还本付息额744亿元,其中:本金521.6亿元,利息222.4亿元,均已如期偿还,未发生兑付风险。
(三)2021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统筹用好财政支农资金,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支持提升农业综合产能。省级筹集224.2亿元,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还田、深松整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等项目,推动新建高标准农田1024.6万亩,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助力粮食生产“十八连丰”。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省级筹集36.9亿元,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促进“两牛一猪”等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省级筹集484.9亿元,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充分调动市县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14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8.7亿元,启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省级筹集47.1亿元,突出供水保障、公路改建、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重点,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级筹集49.5亿元,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做到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推动“四个不摘”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全力推进减负惠企。全省新增减税降费63亿元以上。实行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政策,2793户市场主体的115.82亿元贷款得以延期。持续赋能产业发展。省级筹集12.2亿元,支持兑现“三篇大文章”、实体经济发展等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助推“双创”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数字经济。省级筹集12.5亿元,创新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兑现落实大数据中心、5G基站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等奖补政策,支持实施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重点项目。助力强化创新驱动。省级筹集22.4亿元,其中科技专项增长20%,支持实施5个“揭榜挂帅”榜单和107项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保障“头雁行动”等人才政策落实,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积极推动服务业发展。省级筹集9.5亿元,引导扩大消费,支持举办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释放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财政政策保障引导,促进释放改革开放和区域发展活力。积极服务国企国资改革。省级筹集38.7亿元,全力支持解决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收尾,助力组建龙煤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省级筹集157.9亿元,助推园区和开发区转型升级,大力推动自贸试验区和口岸通道建设,支持用好进博会、亚布力论坛等展会平台,促进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激发区域发展活力。省级筹集51.4亿元,加大对市(县)招商引资和百大项目建设奖励力度,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计划。支持完善基础设施。省级筹集675亿元,支持“百大项目”建设,加快牡佳客专、京哈高速(省界段)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城镇老旧供热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四是保持生态环境领域投入强度,促进培育放大绿色发展优势。支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省级筹集205.3亿元,全力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及田长制。支持深化生态保护修复。省级筹集208.8亿元,推动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取得新成效,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国土绿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创新政策服务生态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压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奖惩政策,助推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落实。
五是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7.1%,有力有效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教育支出570.9亿元,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支持中职“双优”、高职“双高”、高校“双一流”建设,圆满完成省属本科高校化债任务,持续巩固省属高校后勤改造成效,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9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实现“十七连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4%和9.4%,惠及148.2万人,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卫生健康支出392.3亿元,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足额安排隔离点改造、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支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74元/人年提高到79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580元/人年,惠及1929万城乡居民;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保障性住房支出132.9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5.09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46.9万户;对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文体事业发展等支出55.4亿元,保障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鼓励文化传承和文艺精品创作,助力全民健身和备战冬奥会、全运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支出304.5亿元,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及时保障应对洪水等自然灾害支出,有力有效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加强财政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工作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妥善办理答复涉及财政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在全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部门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建立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结果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数字财政建设加力提速。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上线,全面覆盖全省13个市(地)、125个县(区)20073家预算单位,实现各级财政数据上下贯通、业务标准统一,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推进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销售商品131.3万件,节支率达13.9%,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是财政管理力度持续加大。省级将中央下达的1095亿元直达资金全部分配市县,同时强化常态化监管,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惠企利民。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加速构建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结果全公开的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8万个,审减额109.9亿元,审减率达12.1%。
五是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控。落实“三保”支出保障机制,实行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专户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级对市县财力性补助增长5.1%,确保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组织开展全省隐性债务再排查,督促和指导高风险市县制定降低债务率计划,多措并举按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真抓实干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勇往直前、团结拼搏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财政预算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收基础尚不稳固,部分市县收支矛盾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影响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存在结构性风险,部分市县债务率偏高,防范风险压力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编制好2022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科学研判当前财经形势,为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从增收潜力看,经济基本面稳定恢复、稳中向好,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煤炭产量增加等将拉动税收增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释放,将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增加;从减收压力看,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疫情反复等,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落实国家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短期内使财政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从支出形势看,兜牢“三保”底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任务繁重,全省预算仍呈现“紧平衡”状态,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一)2022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财政形势,202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合理区间。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夯实财源建设基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能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坚持把握六方面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以财辅政。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有为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在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稳定收入预期。三是坚持优化结构、有保有压。按照零基预算理念,加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强系统观念,全面精准对接中央政策措施,集中财力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围绕大事难事急事精准发力,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五是坚持统筹协调、防控风险。加大本级自有财力与中央专项、预算资金与债券资金、省与市县财力统筹力度,提升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妥善处理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入和降低债务率的关系,发挥债券带动有效投资的作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坚持加强管理、提升效能。保持财政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绩效,将预算绩效实质性融入全过程预算管理,做实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二)2022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385亿元,增长6.5%,加中央提前告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465.6亿元,收入总计485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814.9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4.8%,加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等35.7亿元,支出总计4850.6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411.8亿元,增长11.2%,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47.9亿元,收入总计45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1.7亿元,增长12.7%,加调出资金等28亿元,支出总计459.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4.6亿元,增长262.2%,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3.9亿元,收入总计1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1.1亿元,增长28.2%,加调出资金7.4亿元,支出总计18.5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429.6亿元,增长6.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342.7亿元,增长7.9%,年末结余86.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规定,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04.9亿元,增长6.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451.9亿元,收入总计3756.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06.1亿元,增长4.7%,加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等2450.7亿元,支出总计3756.8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1.8亿元,下降11.8%,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45.9亿元,收入总计57.7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2.2亿元,增长22.5%,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等35.5亿元,支出总计57.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8亿元,增长5.1%,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9亿元,收入总计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亿元,增长4.9%,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3.9亿元,支出总计5.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337.1亿元,增长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25.7亿元,增长5.1%,年末结余11.4亿元。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1.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50.9亿元。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创新实施务实管用、有力有效支持政策,加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和数字产品制造业规模倍增行动,加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支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推动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能源等产业崛起;加大力度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主导产业优势。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支持实施工业振兴计划,落实“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政策措施,助力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千企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制造行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促进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扶持政策,办好第五届旅发大会,推动全域全季旅游和冰雪旅游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深度融入实体经济,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
2.支持创新驱动发展27.3亿元。省本级科技专项投入增长20%,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助推打造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行“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在数字产业、生物产业等领域开展研发攻关,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研绩效管理,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原创性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加强创新人才建设。落实专家及人才激励政策,继续实施“头雁行动”,支持培育壮大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加大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培训力度,留住用好创新人才。
3.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65.9亿元。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支持提升农业综合产能。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系连通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现代农机装备水平,精准兑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产粮大县,推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现代畜禽全链条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产者补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向大豆倾斜,支持优质大豆扩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筑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基础。
4.支持扩大有效投资81.8亿元。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机遇,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进一步发挥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器”作用。保证投资强度。继续实施省重大项目奖励政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保重点、保急需”原则,加快做好前期工作,扎实谋划储备项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严把投资方向。优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中省专项资金投向,集中支持哈绥铁客专、铁伊客专、五大连池至嫩江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关门嘴子水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速投资到位。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推动项目早开工、资金早拨付,促进年内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
5.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1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促进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支持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支持办好中俄博览会和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等招商招展活动,持续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打造开放合作载体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深化龙粤对口合作,扶持发展通道经济、口岸经济,巩固对俄经贸合作“排头兵”地位。推动畅通对外开放通道。落实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扶持政策,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发展壮大物流产业链,助力畅通实体经济和产业链循环。
6.支持区域协调发展33亿元。完善落实财政支持区域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支持哈尔滨新区、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充分调动市县抓招商、抓投资、抓产业项目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新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引导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助力打造特色立县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推进边境重点城镇和口岸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支持开展“组团式援边行动”,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
7.支持保障改善民生305.3亿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落实各项民生实事,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支持业有所就。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病有所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79元/人年提高到84元/人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到610元/人年,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道防线”。支持学有所教。压实各地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责任,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县域普通高中薄弱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提升质量,支持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支持老有所养。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压实省与市县缺口分担责任,多措并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弱有所扶。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按规定提高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及安置政策、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持续推动城镇老旧供热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落实煤电增产保供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煤电供应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支持文体事业。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重点文物考古发掘资金保障,提高龙江文化软实力。支持参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备办好第十五届省运会和第八届省残运会。
8.支持生态文明建设37.5亿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保护冰天雪地、绿水青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财政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支持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6个标志性战役,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力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国土绿化,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9.支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80.9亿元。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隔离场所和防疫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保障政策,支持口岸城市防控补短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确保按期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运用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和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风险。健全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
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落实上述支出政策。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0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4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60亿元。
(五)2022年法定债务情况
1.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债券199亿元,加上2021年末新增下达债券11亿元,共计2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73亿元,专项债券37亿元。按级次划分,省本级留用16.7亿元(一般债券10.6亿元,专项债券6.1亿元),转贷市县193.3亿元(一般债券162.4亿元,专项债券30.9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计划。预计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748.4亿元,其中:到期偿还本金512.2亿元,计划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偿还;到期支付利息236.2亿元,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资源等方式偿还。
三、2022年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2022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管理,跟踪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
(一)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把握预算安排方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把稳增长、促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财政投入精准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完善支出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加强支出监控,对低效无效支出予以压减或取消,及时收回调整支出进度偏慢、使用效果不佳的资金,腾出财力保重点保急需。
(二)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聚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评价,完善和创新评价机制和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全面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行为,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刚性。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对预算资金的全流程动态监控和管理。完善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监管范围,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完整公开预决算。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剂盘活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发挥转移支付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的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乡镇财政建设,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三保”支出保障主体责任,足额安排企业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兜牢财政运行底线。依法在国家核定法定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开展法定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通报,督导债务高风险市县落实降低债务率工作计划,经常性开展隐性债务再排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大对新增、漏报隐性债务以及化债不实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加大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坚决杜绝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加大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压缩力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及时发现整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持续推升履职尽责能力。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倡导勇担当、专业化、快节奏、高质量的工作作风,做到担责尽责、懂行在行、知重负重、善作善成,切实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财政管理各方面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