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18790件,同比上升20.5%,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4.25%和15.52%,申诉案件同比上升16.67%;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5.4%和28.42%。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黑龙江建设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批捕13420人,起诉33603人,努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安全需求。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办理涉外、涉邪教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努力做到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全覆盖,先后介入侦查和审查办理了“水晶虎宫殿”跨境开设赌场专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年重罪犯罪批捕1449人,起诉2389人。全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及时预警、快速响应,介入涉疫案件103件,批捕62人,起诉163人。依法快捕快诉陈成龙杀害防疫志愿者案等涉疫案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保持严惩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省院出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批捕黑恶犯罪162人,起诉410人。办理了哈尔滨安岩、鸡西翟友财、大兴安岭王英礼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持续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检察,确保“打财断血”落到实处。全省三级院20个集体、28名个人获得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最高检表彰奖励。

——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因应犯罪结构变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传统办案模式,不批捕6376人,不批捕率32.2%;不起诉5396人,不起诉率13.84%;诉前羁押率降低至41.8%。其中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率分别为47.71%和31.4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5和17.63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438人,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推动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出台实施细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07%,量刑建议采纳率98.9%,值班律师参与率99.95%,一审服判率98.4%,个案办理时间平均减少12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分别占比30.1%和32.2%。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对53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附带公益服务,努力让社会和谐稳定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注重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推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审查认定正当防卫15人。坚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办理了我省首例种子领域从业禁止公益诉讼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支持起诉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医务人员报告监护侵害案等一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全省有17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开展红色资源公益保护行动,排查登记英烈纪念设施3084处,立案118件,以司法保护引导全社会共同传承好红色基因。

二、深度融入全省大局,全力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惩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批捕95人,起诉459人。开展打击盗采泥炭黑土专项行动,介入侦查盗采泥炭黑土案件20件,批捕42人,起诉43人。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集中监督整治了一批破坏、污染黑土地和危害农业资金安全问题,立案1872件,移送违法违规、犯罪线索238件323人。红兴隆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复垦采煤塌陷区1.8万亩黑土耕地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受案588件,宣告检察建议558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66人,起诉2786人。批捕金融犯罪473人,起诉1178人。积极参加“断卡”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涉“两卡”犯罪。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工作,加大自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坚持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同步审查,批捕18人,起诉24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促进生产并重。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4件,移交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2人。省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会议纪要,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稳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结合办案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促进经济发展正向效能。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省院和部分市分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开展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492人。从严把握涉科研经费犯罪刑事追诉标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科研骨干的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层报省院审批。指导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等地出台工作意见,全力服务自贸区建设。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和省院服务民营企业10项检察措施,平等保护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不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42人,不起诉330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49人。齐齐哈尔检察机关依法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有效保障了该企业投资1.2亿元项目正常施工。

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与省公安厅联合集中攻坚,清理“挂案”78件,着力防范“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9件,提出抗诉137件,对省工商联移送的42件案件线索逐案挂牌督办,已全部办结。全国工商联组织的相关调查中,民营企业对我省检察机关满意度较上年提升10个位次,位列全国第7。

——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协调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99件,占受理案件数44.89%。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08人,其中副厅级以上28人、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31人,挂牌督办影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件,办理了涉案4亿余元的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朱慧民等人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46件49人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突出抓好民生检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

认真践行“群众身边无小案”“群众诉求无小事”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99件。积极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74件,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违规领取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农业专项资金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47件,努力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案办理消防、电梯、燃气、锅炉、公共场所安全等新领域案件844件。

——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食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犯罪,批捕98人,起诉309人。积极投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聚焦食药安全领域,立案1074件,助力守护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药匣子”。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试点,立案3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3170余万元。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农村饮用水、保健食品、电商食品、冷链食品等食药领域区域性专项监督25个,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必有所应。

——助力打造美好生态环境。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批捕372人,起诉1811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2428件。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涉河湖公益诉讼工作,立案268件;省院与省河湖长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意见、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为河湖管理长效常治提供法治保障和工作指引。各地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地下水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打击监护侵害、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3个专项活动,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各类“黑手”,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78件,起诉1103人。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136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733场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2个,打造出齐齐哈尔“小龙人”、大庆“童心圆”等多个未检品牌团队。持续推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落地落实,筛查2825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2373名从业人员,对其中102名有违法记录人员依法监督作出处理。

——“如我在诉”对待群众信访申诉。认真兑现“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26775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最高检督办的10件案件、交办的446件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出台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暂行办法,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1874人次,化解息诉835件“骨头案”“钉子案”。

——不断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77件,同比上升132.8%;其中通过支持起诉让农民工变“讨薪”为“索薪”,帮助追回欠薪1263万元。办理救助案件405件,435名困难当事人及时收到930万元“救急款”“暖心钱”。大庆检察机关联合广东省珠海市院携手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家属,8千里外的8万元救助款既解了燃眉之急,也暖了群众的心。开展“学党史颂党恩,守护安全伴成长”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结合监督办案发出687份督促监护令。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推245个客运站点完善无障碍通道建设,使残疾人、老年人乘车出行“有关爱、无障碍”。联合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开展“检察服务万里行”活动,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始终聚焦法律监督,努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当立不立、不应立而立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35件、撤案793件。积极推进向地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175个。出台全省普通犯罪自行侦查工作指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行补充侦查3391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1.52%,同比增长65.5倍。

——持续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紧盯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提出、提请抗诉227件,同比上升24.73%。对一审判决无罪的万庆涛故意杀人案依法抗诉,被告人被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活动,监督纠正294人。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减刑实质化审查”,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676人。开展清理纠正看守所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及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人员专项监督“回头看”,发现并监督纠正641人。

——持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以贯彻执行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55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229件,同比上升225.6%。深化类案监督,办理类案监督413件,对应个案3385件。

——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精准监督理念,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88件,提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808件,抗诉案件数和改判率、再审检察建议数和改判率等多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78件,以能动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健全和完善监督办案机制。积极发挥检察一体、捕诉一体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办案骨干办理重大案件。会同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获评全国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103人,办案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制发检察建议11642件,其中宣告送达1261件,同比分别上升71.66%和317.55%,采纳率98.52%。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活力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有效激发新时代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健全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一案一号”到底、贯通所有办案流转程序、永久可溯核查机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办案情况记录、评查、评价更为全面清晰、科学便捷。改进检察人员业绩分类考核考评机制,省院入额院领导和各市分院检察长全部纳入业绩考评范围,定期晾晒办案人员“成绩单”,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看得见、能评价、有奖惩。我省市分院检察长差异化业绩考评办法,入选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并全国推广。开展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调查,评查重点案件15件,追责处理检察人员34人。持续推动员额检察官队伍能进能出,全年新入额308人,退额120人,绝不让员额岗位成为“保险箱”“铁饭碗”。

——全面强化案件管理。按期升级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预警监控。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指引,通过网上阅卷、异地交叉,评查案件2162件。上线运行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对涉案财物集中规范管理。积极运用“案-件比”质量评价机制引导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降至1:1.14良性区间,约1.23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得以消解。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召开新闻发布会13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02场,21758人次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监督、建言检察工作。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万余件,公开法律文书2.3万余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通律师线上阅卷系统,帮助律师异地阅卷83次。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专项清查整改,清查法律文书15.2万余份。

——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加快各级院规范化听证室建设,组建专门听证员队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公开听证,检察听证案件已覆盖三级院“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适用听证审查办理案件3541件,同比增长2.07倍,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惑能问、有怨能诉、有冤能伸,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赢得了老百姓的支持和称赞。

六、突出强化政治引领,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三个环节”,聚焦“四项任务”,注重顽瘴痼疾“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81次,开展谈心谈话15481人次,整顿期间1675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643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66名干警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结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2960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办案、事项7189件,是2020年的2.4倍,让“打招呼”“批条子”无处遁形。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组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健全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及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以史为鉴,培基固本,努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统筹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以更高的政治要求引领检察工作、以更优的检察工作落实政治要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开展“规范司法提质增效年”活动,用好“检答网”、办好“龙检大讲堂”,建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和“外脑”智囊团,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挂职,深入开展滴灌式培训、实战化练兵。11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司法云庭荟”培训平台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三级院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543场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已成常态。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邀请代表、委员3275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指导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做到办扎实、快反馈。严格落实省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制度,联系代表、委员16133人次。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373件次,监督实现三级院、“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监督支持,在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我们倍加珍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做深做实。二是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入脑入心。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还需加速提升。四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法律监督质效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问题还明显存在。七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还需不断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努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检,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建设。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坚持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护航黑龙江产业品牌建设,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数字经济、生态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扎实推进民生民利检察。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聚焦诉源治理,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以“民安”为着眼点,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努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推进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机制,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一步完善“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信息公开、数据发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五、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向从严管理要执行力、公信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突出基本能力建设,重视现代科技运用,以“检察大数据”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依法履职保护,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加大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力度。

各位代表,坚守初心使命,建功伟大时代。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铿锵的步伐,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努力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