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单位职工李春辉,男,身份证号:23213119830505****,截至2021年8月你病假已超过6个月,鉴于你接到单位通知,但不参加2021年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情况,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以正式文件《关于正式上班的通知》(黑农鉴综〔2021〕25号)要求你于2021年11月15日前返岗,并于2022年2月18日再次通知你返岗,但你一直未返岗。单位于2022年2月21日至今多次拨打你的联系方式,均关机或停机。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中第二项(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五条规定,经2022年2月23日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限你2022年3月31日前返岗上班。如逾期,单位将按照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对你予以解聘、办理减编、工资核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