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尚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延寿县福山家园小区3^#楼,尚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福山小区4^#、5^#楼,黑龙江省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革厂小区,尚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福山家园小区6^#-9^#楼严重逾期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我局多次催促,仍未缴纳,为保障国家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征收的合法程序,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如你单位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收到本征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征收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我局将根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以及《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