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优惠政策 促县域经济发展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大泳 刘亿服)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项目引进和落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桦南县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7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共分为适用范围、投资奖励、总部经济、企业上市奖励、引资人奖励、人才奖励和其它扶持政策。

其中,在桦南县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实行关于总部经济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国内500强企业在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享受正常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投资奖励;社会人士引资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给予奖励等多项政策的制定让更多的投资人放心“留下来”,让招商人大胆“走出去”。

此次7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推出,将对外来投资者在桦南投资兴办的企业依法进行保护,除公检法依法办案和税务、工商、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检查的,检查前应先与企业取得联系,并报请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