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字经济 龙江诚意满满

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A

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可穿戴、数字通信、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

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2亿元~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

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省落户且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我省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省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我省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率给予特殊奖励。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5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

给予奖励

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支持平台招商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社会性质的招商平台,对每年招商签约落地项目达10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1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

B

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

支持全产业链招商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

支持头部企业在我省布局建设智能仓储、智能配送项目,打造未来物流网络,在协调干线运输能力、航空包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

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

围绕发展数字产业开展产品示范评选活动,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20个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

整合相关资源,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数字经济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50%,连续五年给予奖励。

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

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利用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之后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

对数字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信息网络产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经济等经营服务项目,可参照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对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

C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

对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50%的市(地)和县(市),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励。

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

支持数字化转型 促进中心建设

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 加快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商企业实现省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省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D

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转化

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预申请补助机制,对提出申请国际、国家专利的,经评优认定后,根据拟申请专利类型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

打造为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支持数字企业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

E

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数字类学科建设

对省内高等院校设置数字类相关专业且取得建设成果的,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对进入数字经济领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等院校,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支持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省级现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特殊奖励。对省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省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5%奖励,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