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4月20日召开

本报17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紫谦)1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4月20日至22日上午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力;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玉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谷振春、范宏,秘书长宋宏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的建议议题是:审议《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议案,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城市绿化条例》《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绥化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还有: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职议案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安排及准备情况的汇报,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提请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有关情况的汇报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