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占 孔祥梅
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利器,也容易成为风险的源头。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的科技伦理风险日益增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为推动科技向善、规范科技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促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拉起科技伦理的红线
《意见》的出台表明科技伦理治理的社会共识已经基本形成,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初步建立。《意见》为我国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制定了全面的路线图,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是科技伦理治理的 “软法之治”、治本之举,能从根本上提升人们对科技伦理风险的认知,预防不道德的科技行为发生。面对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领域面临新问题、新形势,需要从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制度安排、科技伦理培训常态化机制、科技伦理宣传工作三个方面,着眼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工作。
做好科技伦理教育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科技伦理教育的督导机构。目前高校普遍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并设有专门议事、监督机构,有“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科研伦理)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等,主要功能是处理学术不端、科研诚信问题,与科技伦理建设相关,但并非属于同一层级问题。我们建议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顺应新形势需要,单独设置“科技伦理委员会”或者建设“学术道德与科研伦理(学风建设)委员会”,履行对高校科研工作人员以及青年学生的日常科技伦理教育督导工作,并承担科技伦理课程设置的指导工作。二是做好科研伦理教育类课程的顶层设计。目前不少高校本科教育开设了科学伦理、工程伦理类课程,作为理工科学生必修的通识课程,同时,这也是本科专业认证的必备条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将“学术道德和论文写作规范”列为必修课程,这对预防学术不端、做到科研诚信有较好作用,但离科技伦理教育的高度还有一定距离,高校应根据新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名称,修订教学大纲,突出科技伦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三是鼓励高校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学科开展个性化的科技伦理教育。一方面要按照要求积极开设个性化的科技伦理课程,尤其是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开设本领域的科技伦理课程。另一方面还要推进科技伦理有机融入专业课程,使两者紧密结合,科技伦理不是附加的东西,而是像“合金”一样,在不增加课程体积的情况下增加课程的容积。
建立科技伦理培训常态化机制
科技伦理培训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更加复杂和棘手,需要建立科技伦理培训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及时组织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基本素养。一是发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培训引领作用。建立专家评议机制,由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统一研究讨论,针对行业特色建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对于新兴科技以及一些重大事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系统审查,深入地开展价值权衡和伦理考量,把握科技发展的价值方向。二是压实科技创新主体的伦理责任,推进科技伦理培训机制落实落地。将伦理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科技创新主体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中,并将其作为考察创新主体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推动科技创新主体构建科技伦理培训考核机制,组织行业专家设置科技伦理职业培训题库,定期对科技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通过科技伦理培训考核的人员方可继续相关工作。
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工作
科技伦理不仅是科技人员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关注和监督。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工作,一是要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宣传,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搭建宣传交流平台,宣传科技伦理知识;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直接与公众进行交流,使公众建立科学理性的科技伦理观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避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带节奏”,并反过来影响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二是要提升新闻媒体的科技伦理素养。新闻宣传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科技伦理的有关政策信息和相关案例,宣传正面典型案例,抨击违反科技伦理的不道德案例,唤起社会大众的伦理责任感与社会正义感,通过舆论监督、调节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行为,同时新闻宣传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避免把科技伦理泛化、简单化,为我国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球正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技伦理治理是一项极大挑战的工作。以《意见》为新起点,我国科技伦理建设必将迎来新发展,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工作,保障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行稳致远、造福人类。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闻链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