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一、企业概况

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位于佳木斯市向阳(东)区胜利路新华街59委,法定代表人:李志斌。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资质:叁级。

二、债权情况及诉讼情况

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39,225万元,利息:2,88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该借款形成于三份借款合同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

第一份为(2014)哈银固资贷字第Y26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2015年12月23日广发哈尔滨分行与恒大伟业公司就Y26主合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哈银固资贷(补)字第Y92号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补充协议》,变更了利率计算方式和结息期限。该借款合同对应三份保证合同,三份质押合同,六份抵押合同。

保证担保人为:自然人盛宏伟、戚威、孙光宇、王桂华、张曙光、王黎雪。

质押担保为:恒大伟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恒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盛宏伟、孙光宇三股东将持有恒大伟业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了质押。

抵押担保:

1、(2014)哈银抵字Y26-1号的《抵押合同》,约定将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新府社区荷兰城风车住宅房产、观湖住宅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2、(2014)哈银抵字Y26-2号的《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为Y26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在建完工佳大尚都(住宅及商服)进行抵押担保。

3、(2014)哈银抵字第Y26-3号《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为Y26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在建完工佳大尚都(住宅及商服)以及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两宗抵押土地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59委,一宗土地面积为165,393.00平方米;另一宗土地面积为31,503.00平方米。

4、(2015)哈银最抵字第Y26-7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恒大伟业将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59委,总面积为165,393.00平方米的国有住宅用地和总面积为31,503.00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为恒大伟业公司从2014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发生的最高额为3.8亿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2015)哈银抵字第Y26-10号《抵押合同》,约定将位于佳木斯市新府社区的住宅及商服作为抵押。

6、(2015)哈银最抵字第Y26-26号《抵押合同》,约定将佳大尚都二期在建工程为Y26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份为(2014)哈银固资贷字第Y77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对应三份保证合同,一份抵押合同;2015年12月23日广发哈尔滨分行与恒大伟业公司就Y77主合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5)哈银固资贷(补)字第Y93号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补充协议》,变更了利率计算方式和结息期限。

保证担保人:自然人盛宏伟、戚威、孙光宇、王桂华、张曙光、王黎雪。

抵押担保:(2014)哈银抵字第Y77-1号的《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提供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青山社区佳大尚都的在建工程为Y77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份为(2015)哈银人中长资贷字第Y91号《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合同》,对应一份抵押合同,三份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2015年12月23日,广发哈尔滨分行分别与盛宏伟、张曙光、孙光宇(下称“保证人”)签署了(2015)哈银保字第Y91-3号、Y91-4、Y91-5号《保证合同》,保证人盛宏伟、戚威、张曙光、孙光宇、王桂华为Y91主合同的债务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

1、(2015)哈银抵字第Y91-1号《抵押合同》,将位于向阳区胜科路南的佳大尚都的完工房产为Y91号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2、(2015)哈银抵字第Y91-2号《抵押合同》,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59委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一宗土地面积:165,393㎡;另一宗土地面积31,503㎡,为Y91号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债权我公司已取得胜诉判决,未申请执行。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重组、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两个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0451-53622328

赵先生 0451-53620829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1375室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883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