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收购的下列贷款债权进行处置:

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2年4月30日,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5,964.30万元,利息68,156.99万元,孳生利息9,176.5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抵押物为房产、设备;质押物为公路收费权;保证人佳木斯北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北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本债权已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持有双鸭山北方升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股息红利,股权已被我公司查封。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姜先生 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1701 53623007 53620232

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