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海颖)20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悉,于某某在自己居住的8楼将装有生活废物和厨余垃圾的垃圾袋抛出窗外,造成被害人胡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风挡玻璃被砸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建筑物向下抛掷垃圾,将他人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基于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