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对刘文霞《全权委托书》

声明

2021年3月20日《于志学美术馆》法定代表人于志学与美术馆馆长刘文霞(身份证号:23010519690326****)签订了全权委托书(刘文霞作为我单位哈尔滨市于志学美术馆在翻建改建、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于志学郑重声明:正式解除于志学与刘文霞所签订的《全权委托书》,刘文霞自于志学在声明书签字之日起不再具有《全权委托书》上的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志学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