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

七台河市信访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对信访人行为、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进行了双向规范,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条例》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

《条例》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积极构建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信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条例》首次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了规定,并对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规范要求。

构建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压实各方责任,增强信访工作的系统性、联动性、协同性,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条例》从坚持法治思维角度,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强调要坚持多元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

在强化信访部门督查方面,明确要求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违法行为处理作出规定,强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

《条例》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担负的重要职责,总结和固化了领导干部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突出问题等制度改革成果,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评估政策得失、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