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警惕买卖两卡产业化 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化、产业化日趋明显,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洗钱等一系列非法交易滋生出黑金产业。有人负责寻找开户人,有人负责为开户人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开通对公账户,大量实名开立的银行卡、电话卡被诈骗分子购买或租借后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高价收购的买家实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循环往复交易的背后是为洗白赃款。

风险分析

不法分子以利益为诱饵,诱导部分群众开卡,或对外宣称高价办理银行卡、对公账户,一些群众贪图小利“入坑”,在不法分子落网后,自身也进入了惩戒名单。不法分子大量收购他人的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U盾、密码、绑定手机卡, 或者

针对对公账户的八件套,包括公司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等,以实现利用他人银行卡将赃款在多个账户间进行转移、拆分。大量实名开立的银行卡、电话卡被诈骗分子购买或租借后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非法产业体系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输血送粮”的帮凶。

风险提示

银行提高客户账户合规使用认识,加强实名制政策引导,使客户认识到保证账户信息和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是打击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维护健康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客户认为银行对其存款资金来源进行询问,是对商业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的违背,银行应向客户正确解读政策相关内容,大力宣传“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是指“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存取款自由和个人隐私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充分保护”,要求超过交易限额的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银行加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宣传力度,使客户认识到完善客户基本信息、配合银行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及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响应国家“三反”号召应尽的义务。强化客户合规使用银行卡的宣传教育及风险提示,提醒客户切勿贪图小利而将银行卡出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置本人于违法违规的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