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弘盛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进行处置。该资产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黑龙江红兴隆五九七农场场部13委101区。一、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24236.19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黑国用(2013)第24200120号、黑国用(2011)第24200010号)】;二、13处房产,面积共计71279.33平方米(他项权证:红兴隆房他证五九七字第T2000298、T2000297、T2000309、T2000307、T2000302、T2000
303、T2000299、T2000301、T2000300、T2000306、T2000305、T2000304、T20003
08号)。其他相关情况: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的抵债金额为6248.67万元。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黑龙江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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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