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

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应收账款融资是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一种,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监管部门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服务龙江实体经济,促进动产融资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依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底建成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一、平台参与机构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

应收账款债权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包括供应链核心大企业供应商等。

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收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包括供应链核心大企业等。

资金提供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二、平台服务功能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是集聚应收账款参与各方、沟通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的达成。具体功能包括应收账款信息的上传与确认、有效融资需求的推送与融资意向的反馈、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等,另有总部用户和子用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短信提醒、推送及查看金融产品信息等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携、安全、高效的融资信息服务。

三、平台推广的政策及建议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该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中小企业、银行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认识与理解,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提高积极性;其次,加强企业、银行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出台较为规范、具有制度特点的操作手册或管理办法等文件,供各方工作人员参考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该平台的使用效率;第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属于新兴行业,缺少配套的制度规范及监管措施,应完善平台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平台及平台参与方的监管、资格审查、失信惩戒、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出台专门适用于该融资服务平台的制度规范,提供有力的合法保障。

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将积极开展平台的利用,助力普惠型中小企业突破不动产资源有限、担保不足的限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平台建立档案,搭建银企合作的渠道,让双方增加了解,为该行在充分认识企业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盘活沉淀资金,解决融资难问题。

平台在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存在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分行高度重视平台的应用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利用中征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行将其作为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辖内机构在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平台使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同时也将积极向客户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客户走访、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宣传折页、LED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对平台业务进行宣传与推广,引导客户了解平台、认识平台,带动中小微企业客户等加入平台,为该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拓宽为中小企业服务路径,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纾难解困,大力推进普惠型中小企业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