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做出五方面调整

本报4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霍营 邓伟 狄婕 付宇)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9场新闻发布会。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因时因势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卫健委副主任葛洪、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剑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贵才、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茹民回答记者提问。

防控政策做出五方面调整

1

优化调整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

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对于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并在判定后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凭2次核酸阴性结果解除管控。

2

统一对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或直辖市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政策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3

优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范围和频次

由我省原来的20类重点人群调整为28类,频次按照人员不同风险级别分类设置,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出现本土疫情时可根据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同时,明确对边境口岸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已开通货运通关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周期调整为每周一次,未开通或季节性暂停货运通关期间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无需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

4

明确对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人员防控要求

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形势和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动态调整,已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地区,进入重点场所(不含交通场站,单独规定)和重点机构需扫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查验常态化核酸检测间隔周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如属地常态化核酸检测停止执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同步停止,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作为限制人员进入重点场所或办事单位、机构的措施。

5

对涉疫地区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省内交通场站、卡口及往来人员管控重新做出调整

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我省出台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对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不是放松防控,而是要求更高,对防控工作要求更科学、更精准、更快速,关键点是要把该管住的重点风险管住、该落实的落实到位、该取消的加码要坚决取消。

撤除公路防疫检查站

2日起撤除全省各交通场站卡口、各高速公路出口和省界公路防疫检查站以及各市域之间、市域内设置的公路防疫检查站,但保留已通关口岸的交通场站出城卡口、公路出城卡口,以便于查验口岸城市离开人员48小时核酸证明,对已通关口岸实施更加精准的防控。一旦发生本土疫情时,各地要及时恢复卡口防控检查站。

各地要建立更加灵敏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合理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做好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和普通人群愿检尽检,及早发现感染者;要加大公共场所、宾馆酒店、社区村屯外来人员的查验力度,督促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早落位管控,避免疫情扩散蔓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有关经营者按照第八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严格开展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杀等防控要求。

八方面做好个人防护

一是科学佩戴口罩。比如乘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宜超过8个小时。

二是要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清理垃圾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及时洗手或消毒。

三是要文明用餐。做到不混用餐具,夹菜时使用公筷公勺;在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四是常通风。提倡勤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次至3次,每次20分钟至30分钟。家庭人多时,有病人时,客人离开后,要多开窗通风。温度适宜时,可使窗户常开。

五是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没有纸巾时用手肘代替,用过的纸巾不要乱丢。

六是要少聚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1米线原则。像排队、付款、交谈的时候,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当本地区有本土疫情时,要少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七是积极参加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八是及早接种疫苗。目前疫苗接种是减少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的重要措施之一,尤其是对老年人的保护作用较为明显。要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疫苗接种政策,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要及早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农贸市场落实“五有”要求

一是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落实“五有”要求,即:有完善的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应急处置预案、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消毒清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二是强化人员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继续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聚集措施,控制好市场内人员流量。督促农贸市场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三是继续实施核酸检测。按照属地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市场内经营人员、工作人员等人群实施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四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管理。通过“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无码禁售”,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对没有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和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销售和使用。

五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