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薛琨(身份证号:23040719840718****)因你无故旷工已达1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佳木斯车务段依法已于2022年5月23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佳木斯车务段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