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费用催缴通知书

佳自然资催[2022]第2号

佳木斯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0年申报的荷兰城征地项目,选址位于佳木斯市郊区佳西村,征地面积15.5891公顷。2010年8月我单位下属单位原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站与你公司签定征收土地协议书,总征地费用66,095,708.20元。

截止目前,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站已收到你公司缴纳的征地款41,000,000.00元,你公司自行缴纳耕地占用税2,103,810.00元、给佳西村的回迁房价值10,982,756.00元,尚欠征地费用总计12,009,142.20 元。通知你公司于三十日内缴清欠费。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佳木斯市土地监测和治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付宇宏 联系电话:13846193558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