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兹因肖传良担任我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以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违法违规加盖我公司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现我公司郑重声明:

2016年1月16日董事会决议,肖传良不再担任我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由其他股东担任。董事会决议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10057号判决书确认效力。2022年7月11日董事会决议,肖传良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

肖传良不再具有代表我公司的权限,其手中带有“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字样、无编号的公章特此作废,肖传良、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权代表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