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

被处罚人孙飞:

本机关对孙飞在道里区经纬街205号-1、207号-1建设的立面装修工程,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已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哈规权告字[2022]第125000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如下:经查,孙飞在道里区经纬街205号-1、207号-1建设的立面装修工程,因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将规划审批的镂空设计安装玻璃建成门斗,形成面积并具有使用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决定给予你下列行政处罚:1、对该工程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部分,两处镂空上增加的玻璃及任何维护结构依法拆除,恢复原规划审批的镂空设计;2、罚款处罚,罚款额为1077.81元。

你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接到告知后5日内提出。如超过法定期限,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告知单,逾期视为送达。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