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率先启动湿地立法工作

鹤岗 依法科学护湿地

本报讯(高敬斌 记者王宗华 王白石)鹤岗市不断加大力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项目建设,通过清理违规建筑、湿地补水、湿地修复等举措,防止湿地功能退化,逐步恢复并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采、开垦等湿地破坏行为。为使湿地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鹤岗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

鹤岗市地处小兴安岭东麓低山丘陵地区向松花江、黑龙江汇合平原过渡地带,全市土地总面积1.46万平方公里,现有湿地面积141867.05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66%,是全市的重要生态资源。这些湿地主要分布在山地、平原及河流两侧。

鹤岗市强化湿地保护措施,成立了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保护与利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科学集约使用湿地,湿地生态系统得以恢复,湿地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大力宣传。

为加强湿地资源典型区域的保护与管理,鹤岗市相继建立了水莲自然保护区、嘟噜河自然保护区、细鳞河自然保护区、绥滨两江自然保护区与太平沟自然保护区,其中水莲自然保护区、嘟噜河自然保护区和绥滨两江自然保护区3处属湿地类型保护区。细鳞河自然保护区和太平沟自然保护区2处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各保护区的建立,使鹤岗市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群数量不断增加,东方白鹳、东北虎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维护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为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及栖息地,也为教学与科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场所。

鹤岗市有湿地公园3处,其中十里河湿地公园和绥滨月牙湖湿地公园为国家级,清源湖湿地公园为省级。鹤岗市本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倡导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以湿地为主导的生态旅游,已成为旅游产业一大亮点。十里河国家湿地公园、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鹤岗清源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与建设,成为集休闲娱乐、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多功能于一体的理想场所。

鹤岗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高质量转型发展新阶段,突出湿地保护精准施策,稳步发挥生态建设主导作用,强势推动生态强市,着力擦亮鹤岗绿色发展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