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齐齐哈尔商业大厦不良债权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收购的齐齐哈尔商业大厦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处置,情况如下:

债权情况:(1)一般债权部分:齐齐哈尔农行转让齐齐哈尔商业大厦债权本金为1,180,000.00元,表外利息3,751,601.70元,截至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孳生利息为1,650,440.00元,债权总额为6,582,041.70元。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齐齐哈尔市保健食品商店。(2)其他债权部分:这部分其他债权在齐齐哈尔农行龙沙支行记账凭证上体现为“其他应收款”,转让金额为5,036,234.77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营业楼五层、六层,共3,400平方米,位于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1号。

企业概况:齐齐哈尔商业大厦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商业委员会(现为齐齐哈尔市商务局),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址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110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唐志刚,经营范围为商业大厦筹建业务,经营期限自1992年10月14日至1996年12月31日止。经工商部门查询,齐齐哈尔商业大厦于2005年12月9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诉讼情况:我分公司已申请变更执行主体,执行中。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2、处置方式:采取单户转让,包括不限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3、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5、公告期限: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07563

53623146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