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黑0103民初10057号判决书确认: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决议有效,即“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胡昌长总经理职务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胡昌长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胡昌长于2016年8月对宏泽公司公章办理了登报丢失声明,于同年12月2日重新刻制了新公章并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备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黑01民终5506号判决书确认:胡昌长在与公司发生纠纷期间私自登报并刻制公章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股东胡昌长处“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230103160010256”公章1枚、“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字样、无编号的公章1枚,合计2枚公章作废。胡昌长不再具有代表公司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的权利,公司印章现由董事会保管,用印需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并登记备案方才有效。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