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越芬 王浴四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入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阐释,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特点和普遍价值追求,为我们充分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价值指引。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广泛参与、制度化法律化有机统一是其价值遵循。
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的全面领导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党的全面领导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主线,这种领导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领导,更是践行初心使命的价值追求。作为党全面领导的价值经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也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才能有效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我们党经过不懈探索、发展并逐步形成的价值结果,更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逐步建立起的具有鲜明价值特色的民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也必然要将其价值追求与党的全面领导政治优势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有效发展。
人民广泛参与是显著优势
人民广泛参与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可见,人民广泛参与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将广泛参与作为价值载体,践行的是人民广泛参与而不是少数人参与的民主,是覆盖全过程而不是间歇阶段性的民主,是具体现实而不是形而上虚无的民主。这是区别于任何一种形态的民主形式,深刻体现出其中所蕴涵的民主价值。
人民广泛参与作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经验特色和价值所在,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价值,真正实现了价值主体的民主权利。可以说,人民广泛参与的实践过程,就是真正践行人民民主的价值过程,就是充分保障价值主体地位的过程,更是持续调动价值主体内在追求的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将确保价值主体最广泛的参与、尊崇价值主体意志等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并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增强民主能力,丰富民主形式等具体实践,让民主的结果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并逐步在价值追求的全过程当中实现其发展的内在要求。
制度化法律化是基本要求
制度化法律化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导向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如果只谈单纯的民主,那么这种民主在现实发展中必将出现难以应对治理失序现象、无法弥补制度本身的价值缺陷、不能科学规范地推动民主发展等一系列价值存在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特性使其不仅完全摆脱了西式政治制度逻辑框架的束缚,同时还能够与我国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全过程相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实际上就是运用制度化、法律化使其自身明晰化、程序化的全过程,就是我国民主一般性原则与制度化、法律化有机统一的全过程。
当前,在价值理念多元冲击的大背景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遵循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般价值规律,并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完整有序的民主制度结构,加快民主政治立法进程,始终保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内确保对我国政治制度守正创新,确保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有序衔接、协作配合,从而真正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重点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