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用好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黑龙江从“监管九条”破题

“终身责任制”全环节覆盖

项目公示牌。

已建设完成的四方山村巷道建设项目。

□本报见习记者 梁金池

前不久,大庆市肇源县四方山村与和平村的巷道建设项目先后竣工。没掏一分钱,“泥水路”变成了水泥路,村民们笑逐颜开。

“多亏有衔接资金,俺们才能修上路!”村民们口中的衔接资金,就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等都涵盖在内。

那么,这部分钱如何监管?找个有责任心的“账房先生”是关键。为此,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4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项目监督管理的九条意见(试行)》(简称“监管九条”),全环节实行项目终身责任制。记者近日来到大庆,走访了被省里点赞的肇源县。

1 立项:严把项目入口关资金使用关

“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九条’要求,本人对项目立项环节负总责,承担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这是迟维喜在《衔接资金项目终身责任承诺书(立项环节)》上多次阅读过的字句。身为大庆市政协副主席、肇源县委书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他今年先后在19个项目立项环节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我们负责本县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审批工作,并负责督促履行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批复的立项审批程序。”迟维喜介绍,按照项目资金“监管九条”实施意见要求,肇源县实施项目在立项环节均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订。

“除了守住项目入口关,还要严把资金使用关。”2022年肇源县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共19个,目前均已开工,其中产业项目4个,补贴类项目6个,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其他类项目2个,资金投入超过7600万元。

2 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公示公开制度

走进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一条全新铺设完成的巷道映入眼帘,设立在一旁的蓝色告示牌引起记者注意,项目名称、中标价格、建设、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等信息全部公开。

“四方山村巷道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长度2千米,道路宽度4.5米,混凝土路面达9000平方米。在建设环节,我们完全按照立项时确定好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动工。”松原市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金宝说。

作为施工单位,王金宝的公司已同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一起签署了项目建设环节责任承诺书。单位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

肇源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殷广程介绍,项目开工后,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标价格、监理单位名称和法人等信息,而资金将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拨付,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实地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示情况显示,目前和平乡和平村巷道建设项目、肇源镇巷道建设项目已完工,资金拨付率均达到80%,剩余资金待审计结算后拨付。

3 使用:守好管护运营关 提高联农带农效果

“肇源县2022年实施的项目,也会签订使用环节的终身承诺书。”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结束,将项目管护好、运营好同样重要。对此,殷广程进行了解答。

如何管护?

资产产权单位、县级政府、运营单位、监管部门的法人,将在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内,按照职责承担资产后续运营相应的终身责任,签署项目使用环节终身责任承诺书。

怎样运营?

实施“一项目一档案”原则,档案中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工程开工、项目进度等要件。建立项目运营台账,实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资产闲置,不得随意处置资产。

“产业项目需明确收益分配方案,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壮大村集体经济,增设公益岗,提高脱贫户就业率和人均收入,进而提高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效果。”殷广程说。

“只有终身追责,才会有终身负责。”省乡村振兴局财审处处长吴丽艳说,这一制度将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在各环节、各层次中的责任,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地进行衔接资金项目的后续管护运营,让衔接资金项目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为龙江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政策链接:

县(市、区)对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要在立项、建设、使用等环节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

在立项环节,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承担终身责任。

在建设环节,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进度及验收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在使用环节,项目资产的产权单位对后续管理运营和持续发挥效用负总责,县级政府、项目施工单位以及资产监管部门(乡镇)、产权单位的负责人共同承担项目管护运行终身责任。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各环节相关负责人均应签订项目终身责任承诺书,并装入县级衔接资金项目档案,报市(地)乡村振兴局存档。

——节选自《关于加强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项目监督管理的九条意见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