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装“千里眼”实时看 “饭咋做菜咋洗”有标可依

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标准化食堂”建设

本报讯(记者刘瑞)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安全操作行为,该局联合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全面推行“标准化食堂”建设。

日前,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哈市教育局印发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全面推行“标准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针对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在场所布局、洗消保洁等十个方面,推出哈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创建标准化食堂“示范标准”。

在“场所布局”方面,主食加工间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执行“五专”规定,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主食加工间只能进行米饭和面食的加工;烹调加工间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加工前要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切配间内,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在“原料采购”和“原料贮存”方面,食堂要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贮存须隔墙离地、分类分区,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同时,明示散装食品以及易腐食品原料、半成品等相关信息,防止变质食品进入烹饪环节。

在“洗消保洁”方面,食堂要设立餐用具专用清洗消毒保洁场所和水池,各类餐用具分类分架整齐摆放,保洁柜每天清理,定期清洁消毒。

记者了解到,“阳光食堂”是政府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为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装上“千里眼”,以“明厨亮灶”建设和实现互联网+信息化管理为载体,实现“人技合一”,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弊端的重要手段。“阳光食堂”将食堂加工过程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和日常操作,通过视频链接方式实时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

“阳光食堂”实现一校一码,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二维码扫描直接进入APP平台,可实时监控查看食堂烹饪间、配餐间、餐饮具洗消间、原料库四个关键部位的操作过程,还可实现大众点评、随手拍、一键投诉等功能。

哈市现有符合建设条件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377家。目前,已有哈六中、继红小学、南岗第二幼儿园等78个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完成了“标准化食堂”建设,预计在今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将全部建成“标准化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