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瑞)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局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出台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编制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对行政相对人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行政相对人改正的机会。
据介绍,《指导意见》创新监管执法思路,在市场监管执法中,适时灵活地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四张清单”共403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6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95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93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9项,“四张清单”明确了适用情形、条件和法律依据,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是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转变监管理念,改善执法环境,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