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资产

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1年9月13日

担保情况:(1)6000万存货(农机设备)动产浮动抵押;(2)坐落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76号的黑龙江汽车农机大市场82,898.46平方米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及27,632.15平方米地上物办理抵押(该土地产权属于省农机公司持股100%的哈尔滨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的黑龙江融拓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坐落于佳木斯市友谊路799号的194,343.79平方米工业用地及21,508.65平方米地上物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4)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松北区龙川路与江都街交口(奥林小镇)的7075.84平方米商服提供抵押。(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机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盛凯迪农机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80%股权质押并由持股比例前五名的股东(董事)的连带责任保证。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451-82282817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邮编:15009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451-82282508(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451-8488198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 电话:0451-5363196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