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由于曹长林、张兴、于佳君、齐佳祺、王维宁、张晋、王翠玲、扬海峰、陈立国等九人非因公司原因长期离岗,公司按照档案地址,通过EMS邮件的形式向上述人员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通知以上人员自公告期满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上述人员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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