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婕 叶文亮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仅仅要达到物质富裕,还应体现精神富足和生态富美。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征程中,要以生态富民为发力点,引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力促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在思想认知上秉承“两山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党全社会已成广泛共识,绿水青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生态富民,并不是简单的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社会财富,而是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向生态环境要富裕,这种富裕对发展的“质”与“量”有着更高的要求。
在“质”的要求中,不仅是将生态环境视为经济资源,而且要在保护绿水青山中发挥生态的经济潜力。进入新发展阶段,不应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创造财富,人民群众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优美生态环境有着更强烈的期盼,对获得财富的生态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
在“量”的追求中,要体现生态富民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当前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生态环境利益牵连、系统复杂。因此,要对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治理,强化生态技术供给侧改革,发挥技术优势来节约生态资源成本,以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共同富裕并不是某个时间点的同步富裕,而要体现永续性,要给子孙后代实现共同富裕留有充足自然生态资源。“双碳”目标的提出,可以理解为对自然环境利用的约束条件,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修复提出了更高要求。“双碳”目标的实现是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积极践行,也是为实现生态富民和共同富裕保持自然资源的刚性供给。
在价值导向上坚持人民性
当前,共同富裕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党全国由激励先富向倡导共富转变,这种共富体现的是全民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自然的属性又决定其天然为全民所有,如若仅仅是少部分人占有生态财富,则不能称其为“共同富裕”。生态财富不仅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更应成为共同富裕水平高低的重要显性特征要素。
生态富民坚持了生态文明建设相信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价值导向。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既是建设主体,也是最大受益者。因此要大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富民实践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知情权、监督权、结社权、求偿权等,发挥共建共治主体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推动生态富民,避不开生态的市场化,资本在生态市场中必然存在。因此,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谨防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逻辑”在生态市场中的负面影响,为生态资本设置“红绿灯”,加强生态资本和生态环境市场的有效监管,使生态资本创造最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将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更好的服务生态市场,推动实现生态富民。
在制度安排上倡导共赢性
随着我国消除绝对贫困,生态贫困也向生态富民跃迁,将为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巨大功用。当前,我国生态富民的具体实践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在商品经济中,人们存在以独赢理念主导自己的行为趋向,不可避免的出现生态财富的私人占有问题和生态环境邻避问题。要实现共同富裕,应力推共赢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提升生态财富的市场份额,利用“三次分配”机制保障公民对生态财富的公平公正受益。
一要加快推进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施行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治理体系,在生态产权规范化界定的前提下,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推动生态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制度化保障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利用市场活力创造生态财富。
二是利用“三次分配”机制调节生态收入分配,即构建生态财富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初次分配阶段,发挥生态环境市场配置生态资源的作用,利用生态要素,扩大生态交易覆盖范围;在再分配阶段,发挥政府的生态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职能,保障区域发展均衡性。特别是在碳交易市场,设计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机制,降低生态市场交易成本。通过政府协调,降低东西部地区和城乡地区的经济差距,帮助生态优势明显但收入低下的区域通过生态环境市场实现生态增收;在第三次分配阶段,创新生态补偿自发供给机制,鼓励生态财富向贫困区倾斜,实现贫困地区的生态富民。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