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全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勇闯黑龙江振兴发展新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胜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黑龙江振兴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全省广大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涌现出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他们是全省公务员的优秀代表,是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先进典型,他们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崇高品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业绩,展现了公仆本色,赢得了人民信赖。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刘颖等49名同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24个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希望获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接续奋斗、再立新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公务员以更加昂扬姿态奋进新征程、再创新辉煌。

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受表彰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矢志拼搏奋斗,积极创先争优,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以永不懈怠的拼搏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力开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努力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在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的实践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名单详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