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对我校校名、校徽侵权行为的公告

近期,我校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授权擅自使用我校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等侵权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授权,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现就此郑重公告如下:

1.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名(全称或简称)、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系我校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前,均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和使用授权,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均属侵权行为。

2.对于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的侵权行为,牡丹江师范学院将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3.已发生对我校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等无形资产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应终止侵权行为,并消除社会影响。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