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城区段全景。
中华大粮仓。
松花江水生态提升引来野鸟栖息。
磨盘山水库。
农村饮水得到保障。
尼尔基水库。
本版图片均由省水利厅提供 五常龙凤山灌区营城子渠首。
□本报记者 吴玉玺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水利系统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寻突破,努力让每条江河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治水、节水、管水、兴水等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心系粮食安全
夯实水利基础 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攀升。十年间,全省共落实水利投资1305亿元,是前十年的2.14倍。有16个水利项目被列入国家172项和150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达1200亿元。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史上规模最大的三江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226亿元,新建及加高加固堤防总长度2929公里。十年间,全省开展了21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50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0.46万公里。目前,全省共建成江河堤防1.54万公里,比2011年新增2700余公里,保护了全省约1/4的耕地和40%人口。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十年间,在松嫩平原建成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年供水能力22.55亿立方米;在三江平原建成了14处灌区骨干工程,年供水能力50.59亿立方米,可满足734万亩水田灌溉用水。基本建成了奋斗、阁山等2座大型水库和幸福沟、二甲沟、丹青等3座中型水库,新增库容7.6亿立方米。完成了龙凤山等9座大中型水库和47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恢复有效库容4.66亿立方米(大中型)。建成了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622万亩,年可置换地下水总量约18亿立方米,基本实现了地表水与地下水采补平衡。完成了76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改善灌溉面积684万亩,有效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力饮水安全
精准施策 率先脱贫 实现“水不愁”
精准识别。2017年,联合省扶贫办,历时近6个月时间,组织各地超前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核查和精准识别,经反复复核、调查、确认,顺利完成了全省42万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工作,做到了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提前解困。十年间,全省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投资115.4亿元,巩固提升2.9万个村屯、解决875.8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巩固提升713.5万农村居民饮水保障水平。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部解决,提前两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常态管护。2020年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了县级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并把贫困地区主体责任延伸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加大督查暗访整改力度,平均每年派出20多个暗访组,走访40多个县(市、区),抽查300处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助力振兴。在高质量完成农村饮水脱贫攻坚基础上,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从单井单屯向集中连片供水转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2年的75.9%提升到96%以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中,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第三方评估组的好评。同时,累计落实投资计划10.5亿元,积极推进庆安县、肇源县、北大荒集团闫家岗农场等5县(农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切实扛起保障生态安全的水利责任
坚持“节水优先”。十年来,全省用水总量明显下降,用水效率稳步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省用水总量从2012年的358.9亿立方米逐年下降至324.37亿立方米。完善全省区域流域水资源管控体系,“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核查登记32万个取水口,全省完成2万余个取水许可证照电子化转换工作。强化对市县政府水资源考核,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在三江平原地区重点落实地下水压采“三水共治”措施,通过“工程换水”“控灌节水”“休耕停水”,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31亿立方米,完成全省地下水压采任务,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
河湖长制推进有力。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为有力抓手,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一是构筑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全省共设立各级河湖长2万余名,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湖长。建立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常态化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设立河湖警长2026名,形成了协同治水工作合力。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库长制,全省注册登记水库全部落实了库长。建立河湖长会议、督导检查、考核等11项制度,出台《黑龙江省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方案,为有效实施河湖长制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以省总河湖长令高位推动重点难点工作。每年召开省总河湖长会议,研判形势任务,部署重点工作。先后发布6个省总河湖长令,高位推动河湖“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河湖划界、取用水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及黑土侵蚀沟治理等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观、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河湖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松花江佳木斯段建成全国首批、东北地区唯一一条国家级示范河湖。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攻坚战。2018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河湖“四乱”问题2.1万个,拆除违建面积272万平方米,清除松花江、嫩江等江河围堤7362公里,追责问责176人。开展河湖划界专项行动,共完成2881条河流和253个湖泊划界任务,划界长度9.21万公里。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核查登记取水口32万处。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13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减少4个。2019年至2021年,黑龙江省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十二五”初期,全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8.19万平方公里(第一次全国水普结果)。到2021年,全省共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5万平方公里(全口径),治理侵蚀沟0.29万条。通过综合治理,2021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32万平方公里,比2012年初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流失面积减少0.87万平方公里、减少率10.62%,侵蚀强度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88万平方公里、下降69.51%,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