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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住房 维修金“随房走”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日前,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的二手房交易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等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据介绍,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其账户余额经使用分摊后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原业主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予提取,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