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公安局

破获一起网络“刷单”案

近日,林口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店业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在一处民宿发现四名男子均是近期外省来林口县人员,民警随即查看其健康码及行程码并进行询问,为首的高某答非所问。民警在高某手机上看到大量刷单、补单微信群,四人涉嫌非法网络刷单,民警将四人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嫌疑人高某在派出所讲述自己“创业”艰辛,称其因生意失败,到北京打工,偶然间发现刷单挣钱,其本人又是从一名底层刷手做起,摆摊、跑业务,经过一年多的“打拼”成为现在的业务员,负责对接商家和“地推”团队,将刷单任务分配、提成。后经民警讲解刷单危害后,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高某供述从10月份开始,在林口县开始从事刷单工作,通过刷单微信群接任务,按照任务要求给商家刷销量、刷好评的方式赚取佣金。高某在各类“地推”群内接到商家刷单任务后,将任务发送到刷单群内,刷手进行操作,后将截图发给商家,高某在其中挣取佣金。11月初,高某组织刘某、张某、赵某三人到林口县刷单。经初步核查,涉案经营数额达四十余万元。目前四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参与刷单还可能遭遇诈骗,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目前刷单诈骗已成为学生、全职妈妈等群体最容易遭受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