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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热费下月起收取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李宝森)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2022至2023年度热费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同时,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缴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如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将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或者拒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