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征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对征信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信用信息的需求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征信业务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信用信息的事件屡屡发生,各类征信风险案件屡见不鲜,对征信信息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家金融机构应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同时,信息主体要经常关注自身信用情况,警惕征信诈骗陷阱,珍惜自身信用财富。

人们常说,信用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这句话可以看出征信在当前信用时代的重要性。好的征信在当下社会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像免押金租房、共享单车免押金、高信用可获取银行高贷款额度等。相反,对于失信主体,其经济行动将严重受到限制,甚至影响其生活和社会活动。近几年,新型征信诈骗手段不断涌现,相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财产、信息安全,及时关注银行相关公告信息,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的旗号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收取高额“修复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消费者伪造各类材料和法律文书,用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进行无理申诉。有的以委托办理“征信修复”为由,骗取消费者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上述违法行为均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类似征信问题,需注意以下三点:

“征信修复”实属骗局。这类骗局的套路基本为利用普通人急于修复征信的心理,骗取受害人的资金,钱一旦到手就全面拉黑,再也联系不到。请大家注意,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修复”情况并不存在,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诈骗行为。

征信有疑义合法提异议。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征信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是数据纠错机制,并非“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补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相关征信管理部门在受理异议时,均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理性认识不良记录。信用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信息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参考因素。消费者在保护好自身征信记录的同时,也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利用非法手段试图“洗白”和“修复”,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对消费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保障征信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员工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从严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按照“最少、必要”原则分配各类、各级用户的权限,严格用户权限设置,将用户权限控制在业务需要的最小范围内。三是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一事一授权”的要求查询、使用征信信息,客户未授权严禁查询征信报告。四是建立征信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按月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异常查询、违规查询、非法提供、违规使用、信用报告泄漏等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五是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国民信用意识。建设银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点多面广、面向客户的宣传优势,除在营业网点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横幅海报外,还通过走社区、驻校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强化宣传效果,让社会大众更好的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提高国民信用意识,共创诚实守信社会。

征信是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载体,发挥着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融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建设银行将持续加强征信业务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提升征信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坚持信息安全底线思维,筑牢信息安全保护墙,尊重和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徐子威 李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