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魏艳玲,女,身份证号:23040319740610****,自2019年8月开始旷工至今,已连续旷工40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相关规定,经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和集体决策程序,决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经公司穷尽各种手段与您和您的家人联系,均未果,特登报公告。

请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未到,责任自负,公司将依法依规办理。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鹤岗供电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