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7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