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一、法制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时鹏远
副主任委员:刘红岩(女) 徐 峰 王 辉 何忠华 李启祥
委员:薛兰奎 董惠江 刘慧萍(女,蒙古族)
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6人)
主任委员:丁国怀
副主任委员:马志勇 王大为 隋连友
委员:李万春 施佰芝(女)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李德喜
副主任委员:郑大光 刘成禹
委员:卢厚林 尹树伟 白新民 步志高 刘文义 王俊峰
四、农业林业委员会(4人)
副主任委员:王东旭 李洪泉
委员:刘 娣(女) 徐晓涛
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鄂忠齐(达斡尔族)
副主任委员:杨春青 李 季(女)
委员:张 量 谭忆秋(女)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7人)
主任委员:张子林
副主任委员:谭宇宏(女) 张晓燕(女) 郭春景
委员:李 皎 郭宏伟 陈 健
七、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6人)
主任委员:赵万山
副主任委员:宋铁鹏 隋 岩 郭龙川
委员:袁晓光(女) 白 云(女,回族)
八、人事委员会(6人)
主任委员:侯百君
副主任委员:马 新 冯海龙 周振富 张 喆(女)
委员:赵 梅(女)
九、社会建设委员会(6人)
主任委员:张常荣
副主任委员:王 平(女) 李 红(女) 杨国利
委员:董伟俊 吴群红(女)